根据《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》,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开招聘保卫工作人员1名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岗位及人数
安全保卫工作人员1名,属服务中心事业编制。
二、资格条件
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享有公民政治权利;
(二)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;
(三)身体健康;
(四)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的退伍军人;
(五)具有2年以上安全保卫工作经验;
(六)大专以上文化程度;
(七)1975年7月1日后出生。
三、招聘程序
(一)报名
1、报名时间:2008年8月23日9:00-12:00,2:30-5:30;
2、报名地点:广州市东风中路296号(中山纪念堂对面)302室;
3、报名材料:报名表、毕业证、户口簿、身份证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资格审查合格者,电话通知参加面试。
报名联系电话:83232307。
(二)面试
1、面试时间:2008年8月26日;
2、面试地点:广州市东风东路296号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;
3、面试内容:安全保卫工作基本知识、技能(实际操作)。
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,合格成绩为60分。
(三)体检
根据面试成绩的高低,按招考职位1:1的比例在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体检对象。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、卫生部印发的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执行。体检费用自理。
(四)考核
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,主要包括:思想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质、业务能力、工作表现等。
(五)聘用
报考人员经考试、体检、考核后,择优录取。福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标准执行。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,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,取消聘用资格。
四、招聘纪律
(一)招聘工作以公平、公正、公开为原则;
(二)对于招聘工作中使用的方案、试题等相关材料,要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;
(三)出现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亲属关系的,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;
(四)参加招聘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。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。
(五)应聘人员应提供材料应真实、有效、合法,如发现弄虚作假,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。
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处
2008年8月12日